隐私政策

Otoshi Namono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由本网站提供的服务(Otoshi Namono)(以下简称“本服务”)的所有用户使用。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以下简称“用户”),我们制定了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 1 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定义的“个人信息”,是指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在世的个人的信息。可以通过描述等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以及仅从相貌、指纹、声纹数据、健康保险证的保险公司编号(个人识别信息)等相关信息就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使用本服务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帐号、信用卡号码、驾照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用户与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记录和付款信息,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信息提供者、广告商、广告发布目的地等)可能会从“合作伙伴”处收集)。

第 3 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们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提供和运营我们的服务 ・ 回应用户的询问(包括身份验证)
・ 发送关于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和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新功能、更新、活动等的电子邮件 ・ 用于必要的联系,例如维护和重要通知 ・ 使用条款 识别用户违反上述规定或以欺诈或不合理的目的使用服务并拒绝使用。

第 4 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本公司仅在合理确认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使用目的相关的情况下,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应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公告变更后的目的。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我们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但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 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难以获得本人的同意时 ・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的健康发育特别需要时 难以获得本人的同意时某些情况下的人 ・ 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必须配合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在某些情况下,当存在妨碍执行的风险时获得本人同意的相关事务 ・ 提前公布或公布以下事项,并且公司将使用目的通知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时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目 提供给第三方的方式或方法当事人 应本人的要求,暂停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无论前款的规定如何,在以下情况下,信息的接收者不得为第三方。
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全部或部分外包时 因合并等原因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个人信息与特定人共享时 共同使用时之间,我们对该事实,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共同使用它的人的范围,使用它的人的使用目的以及个人信息的管理负责。如果您通知该人在拥有上述信息的人的姓名或姓名之前,或将其置于该人容易知道的状态
第六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当个人要求披露个人信息时,我们将立即向其披露。但是,如果披露属于以下任何一项,我们可能不会披露全部或部分,如果我们决定不披露,我们将立即通知您。每次披露个人信息将收取 1,000 日元的费用。
・ 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时 ・ 存在严重阻碍本公司业务的正常执行的风险时 ・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时原则上,我们不会公开历史信息和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无论是否有规定。

第七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

如果本公司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有误,用户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向本公司更正、添加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简称“更正等”)。带电。
如果我们收到用户的前款要求并确定有必要响应该要求,我们将立即更正个人信息等。
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进行更正等时,或决定不进行更正等时,将立即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等的停止使用)

本公司因超出使用目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或以欺诈手段获取(以下简称“使用”。如果您被要求停止等),暂停或删除个人信息的使用.),我们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如果我们根据前项的调查结果确定有必要回应请求,我们将立即停止使用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根据前款的规定暂停使用等,或者如果我们决定不暂停使用,我们将立即通知用户。
虽有前二款规定,如因暂停使用等原因造成巨额费用,或暂停使用有困难等,可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保护用户的权益. 如果是,则应采用该替代方案。

第 9 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政策的内容可能会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更改,但法律法规和本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除外。
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在本网站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咨询窗口)

有关此政策的查询,请联系以下人员。

地址:东京都中央区银座7-13-6-2F
公司名称:Otoshinamono Co., Ltd. 负责部门:EC 现场部门
电子邮件地址:info@oto-shinamono.com

2021 年 4 月 30 日生效